在加拿大的香港人,你地好!不論你已經到達加拿大或你正準備到加拿大定居,引致大家煩惱可能是你在香港還未出售的物業。額外印花稅或未完約的出租物業也可能會你不願立即出售物業。事實上居住在加拿大的香港人也可以出售或管理在港的物業。最重要是需要一個香港銀行戶口。
A) 身在加拿大出售香港物業:
一般買賣香港物業過程中,買賣雙方需要簽署四份文件: 1) 香港物業代理協議 (Estate Agent Agreement); 2) 三方臨時買賣協議 (Provisional SP Agreement); 3) 正式買賣協議 (SP Agreement);和 4) 轉讓契 (Assignment)。
如身在加拿大或其他地方,業主可以透過「授權書」授權被授權人進行交易買賣。買賣過程中只有(3)正式買賣協議和(4)轉讓契需要被授權人代業主簽署。 其餘兩份文件可以以電郵模式隔空簽署或者用香港electronic signature簽署。成交後香港事務律師可以把售出物業的收益直接存入你在香港的戶口。
B) 在加拿大管理香港的物業:
和買賣物業相同,業主可以透過「授權書」委託第三方處理在港物業的一般事項包括租出物業、處理申索、支付雜項費用等等。
C) 如何制定授權書:
若然你離港時未有製定「授權書」,你在加拿大還可以找香港執業律師製定「授權書」並同時見證簽署。但這位律師最好是經加拿大任何一個省份的律師會認可才可在家國提供香港法律服務。 因為採用授權方式買賣在港物業是受香港法例《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和《授權書條例》監管,由一位香港執業律師制定的「授權書」後無需再找加拿大公證人(即notary public)認可的。
如大家有任何問題,可直接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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