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我只會討論用【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提取方法。
在加拿大溫哥華的港人,你地好!你們離開香港時是否已經提早提取香港的強積金呢?如果你還未有提取的話,希望這個分享可以幫到你妥善處理。其實當你上積金局的網址也可以看到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方法。
提取之前,你必須要確實自己到底有幾多個個人帳戶。 如果你不知道的話,你可以向積金局索取一份個人帳戶報表。如你同時持有多個個人帳戶,我會建議你將多個個人帳戶整合為一以方便管理。提取申請是直接向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辦理, 請不要向積金局提交任何表格及文件。
申請提取所需文件包括以下:
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可以向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索取);
3) 法定聲明表格(可以向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索取或可以積金局的網址下載);
4) 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由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15條並沒有清楚定明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法定要求,所以每一間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公司對此都有不同的準則。 之前有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公司員工向我透露試過申請人提供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這證據都不獲接納。 從此可見,按照一般慣常的做法今時今日都未必能夠可以成功提取你們的強積金。
大家還記得申請加拿大Permanent Residence時IRCC曾經要求你們提供showing intention to reside Canada這方面的證據嗎? 我的建議是如果在法定聲明內能夠提供更多資料連同更多文件,例如加拿大當地僱傭合約、自僱業務詳盡資料、租務合約、稅單等,這會較容易被接納。
值得一提的是,提早提取強積金時建議你最好有香港銀行戶口。 第二,除非獲積金局接納否則,你只可以用永久性地離開香港這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一次!
如大家有任何問題請直接聯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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